居民两病用药待遇
发布时间:2022-07-25
经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用药报销待遇。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执行,累计100元/年。在门诊统筹300元/年的基础上,高血压患者门诊用药限额增加到450元/年,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限额增加至600元/年” 当年费用不结转使用。同时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患者,门诊费用限额增加到600元/年。
“两病”患者在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期间,“两病”门诊用药与门诊统筹用药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比例统一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