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智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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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划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100元(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元。